问题 |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一、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二者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二、农民工讨要工资怎么起诉 (一)因为各种情况,劳动者可能会讨要劳动工资无果,此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讨要: 1、寻求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帮助,一般需要向县市级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工资的发放和劳动者相关的法律法规监察,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也是属于监察的范围;一般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都是处于弱势的地位,或者是无法找到用人单位,而劳动者通过向监察部门投诉后,监察部门一般是由多种途径联系上该用人单位的,同时也有解决以上纠纷的义务。 2、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针对劳动产生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且无论劳动合同对仲裁条款约定与否,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立案起诉之时就应当提交相应的仲裁申请书和裁决书等。 (二)劳动者在受到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15日内,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决定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提供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为了确定原被告的具体身份;其次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劳动关系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事实。 (三)一般对于建设工有关的劳动纠纷,其涉及到的劳动者欠付工资的人数比较多,而且大部分的农民工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维权意识,所以农民工可以向政府提出救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针对于法律援助,均是聘请相关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无偿的为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属于社会救济的一种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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