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