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竞业限制可指定竟业单位吗 |
释义 | 竞业限制可指定竟业单位。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一、竞业协议同行业如何界定 竞业协议同行业一般由双方在竞业限制中界定。 竞业限制的行业主要包括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企业。竞业限制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例如营业范围基本相同、所年行业相同等。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协议是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可设定人群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以知晓商业秘密的人群为限。 用人单位不应对不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设定竞业义务,否则将导致约定无效,也徒增企业的支付成本。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多久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期限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限一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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