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与听证的审判过程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开庭是审判程序中的审理活动,而听证则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开庭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而听证主要是举证、质证、认证。合议庭可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而重大疑难案件需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法律分析 开庭是进入审判程序后的审理活动,听证不是审理程序。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在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认证,合议庭评议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重大疑难案件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拓展延伸 法院开庭和听证:程序上的异同点与法律效力的差异 法院开庭和听证在程序上存在一些异同点,也有法律效力的差异。首先,开庭是指法院正式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庭审,以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而听证是一种特定的程序,通常用于听取证人证言、专家意见或公众意见,以便法院或相关机构做出决策。在程序上,开庭更加正式,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庭规则和程序,而听证则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此外,开庭的法律效力更为直接,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听证的结论通常作为参考,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尽管开庭和听证都是审判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但它们在程序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异。 结语 开庭和听证是审判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虽然在程序和法律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异。开庭是正式的庭审程序,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的审理,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听证则是一种特定的程序,用于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或收集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其结论通常作为参考。无论是开庭还是听证,都是确保审判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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