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七天有没有工资 |
释义 | 做七天,自己不想干了,会有工资,如遇拖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一、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按哪些标准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按以下标准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呢 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三、拖欠工资有没有利息 拖欠工资是没有利息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单位职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的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可以按一个月支付。如果工作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按半个月进行支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工的劳动报酬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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