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购房者应当在做足购房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因为,购房订金都是约定在认购书中的,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 因此,购房者应当在买房前做好准备,避免签订购房认购书,也避免买房后又后悔。 2、可以把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改成订金或者预付款,这样就不会适用购房定金罚则了。根据法律规定,订金一般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订金不具有惩罚性质,只是预先交的款项。 3、购房者还应当注意,如果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因购房人违约造成,则订金、押金不退还;如系因开发商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订金、押金之类的条款,那么,此时订金与押金均属于定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购房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