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建筑物、设施悬挂物坠落致害责任规定概述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建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坠落致害的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无法证明无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预防高空坠物事件需提高公民素质、加强宣传引导,养成文明习惯,家长规范行为教育孩子,人人有监督义务。物业和居委会等应加强宣传,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建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坠落致害责任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闲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造成他人重伤或者重大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不过这一条规则在法律制定时曾引起争议,在司法实践上往往也引发社会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对于防范高空抛物致死致伤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安全意识之外,物业或居委会等也要加强宣传引导,比如有的物业公司就发出了杜绝高空抛物等倡议和提示,部分内容值得借鉴: 1.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现象; 2.家长注意言传身教,用规范的行为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坠落致害应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对于无法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预防高空坠物事件,除了加强个人安全意识外,物业和居委会等也应加强宣传引导,呼吁社会共同监督和提醒。高空抛物事关人身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杜绝此类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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