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与自诉人有何区别 |
释义 | 自诉人与被害人的区别为: 1、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 2、被害人有请求立案权和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自诉人没有; 3、自诉人存在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于公诉案件中。 一、刑事案件需要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视具情况而定。 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其中自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判;而公诉案件则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裁判三个环节。侦查部门侦查结束后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侦查部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公诉案件以及检察部门侦查的案件。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该怎样办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对于公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一审判决,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权。这是因为任何犯罪行为既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侵害,也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侵害,因此,国家的专门控诉机关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同时也代表被害人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维护着被害人的利益。被害人在诉讼中是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既然不负责起诉,也就不应有对法院判决的上诉权。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有权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三、刑事自诉可以调解吗 刑事自诉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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