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情势变更制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但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适用情势变更规定时,必须满足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终止前、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不可归责于双 法律分析 当出现导致情势变更的事由时,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同时,对方也应当基于诚实信用,积极地配合进行协商。义务与责任是相伴的,那如果对方拒绝磋商,甚至受到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也没有要求与对方协商,程序上可以认为是“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合同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因情势变更而解除的,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但是,一方当事人根据情势变更制度要求解除合同,消除了情势变更对其造成的不利益状态后,也不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如果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解除合同的,是以自己遭受不利益为理由主张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带来损害,应当向对方作出适当补偿。如果是以对方因情势变更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为理由主张的,因情势变更未给对方造成损害,则无须作出赔偿或者补偿。 律师补充: 在适用情势变更规定时,不能简单的适用,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5.必须是合同依约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结语 在合同中,情势变更是一种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当情势变更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合同一方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在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律师提醒当事人要仔细审查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确保其符合情势变更的条件。 法律依据 立法法(2015-03-15)\t第八条\t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立法法(2015-03-15)\t第四条\t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法(2023-03-13)\t第五十八条\t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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