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合同上有写这种情况能退款就能退款。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 买卖合同 签订后,不是由于 合同当事人 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合同约定解除 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 债权人 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 债务人 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 ;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