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没有产权证,但是根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与其他相关证据能够确定其权属归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查封。 如果房屋被第三人占有的,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但是在查封时,人民法院应通知房屋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张贴公告,并在拍卖师,将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