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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必须的有内容有哪一些
释义
    买卖合同有必须的内容:
    1、是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这里还需要把当事人联系方式也写进去;
    2、是标的,也就是买卖货物的名称;
    3、则是要把货物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予以明确;
    4、要有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的信息;
    5、要对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确;
    6、应当包含违约责任,也就是一方违约后,比如货物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发货、没有及时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进行明确。
    一、同成立基本要素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
    一、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二、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三、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四、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五、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
    七、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八、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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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