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险保险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一、处理工程质量纠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的事项为: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 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方式都有以下几种: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的主要注意事项是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制作调查笔录,工商查档的方式,以及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 二、质保金和保修金有差别吗 区别如下: 1、保修金是指质量保修金,质保金是指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3、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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