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荒地收回国家如何补偿? |
释义 | 对开垦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而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当事人有权主张这些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一、经批准 村民自行开垦的土地,在开垦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与村集体签订荒地承包合同的,征地补偿金归开荒人所有,即安置补助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和青苗补偿费都归开荒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应公开土地使用情况。村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土地补偿费分给被征收村民。 第二、未经批准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未签订承包协议自行开垦土地的,在征收的情况下,结合许多法院的类似诉讼案件,一般都会这样处理: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未经许可开垦土地的,不能享受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归开荒者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即使擅自开垦土地,也可以享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因此,在农村开垦荒地,最好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正式合同后依法使用。 因此,现在许多农民开荒种地,这种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农民可获得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荒地补偿标准较低,一般按基本农田的20%-30%确定。 开荒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该如何办理? 荒地并非无主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者村民集体所有。 如果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如果开荒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最好应获得该集体组织的同意,并与之签订承包合同,后据此办理土地承包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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