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没有给我罚款单是不是不用罚款了 |
释义 | 一、卖淫没有给我罚款单是不是不用罚款了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 二、就是我嫖娼被抓后,没有罚款。这会有什么影响吗? 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三、嫖娼处罚5000元没给开收据,这种罚款就是不给收据吗? 这种罚款会给开收据。如果派出所没给收据,那就是执法机关的问题。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法律分析 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嫖娼被罚款后,没有收据,没有行政处罚书,会有案底吗 只要是公安机关正式做出的治安罚款,均为治安案件,有档可查。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但治安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对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一般没有什么影响。而且,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的。以后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就是了。 即使嫖娼罚款无收据也是会留下案底,因为这毕竟是治安案件,这些都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档案,虽然这并不是刑事处罚,但是留下案底总归会是不好的,这会是以后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会跟随一生,所以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洁身自好,管好自身,遵规守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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