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不会,但会罚款,拘捕等处罚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四、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章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章。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置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捕、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章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