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淫、嫖娼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一、多次嫖妓会怎么处罚 多次嫖妓属于治安管理的处罚的范畴。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的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可参考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相关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对嫖娼行为人如何处罚 2020年我国废除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相关人员不再进行收容教育处罚,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为一般嫖娼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嫖娼行为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嫖娼犯什么罪 卖淫嫖娼不是犯罪行为。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