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贷款买过一套房,但是贷款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这算首套房;若贷款没有结清,就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的,一套已经还清,一套没有还清,再贷款就算二套房。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用的商业贷款买房,另一方用的公积金买房,婚后二人想以家庭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4、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银行具体的二套房界定标准 1、父母的名下已经有了房产,再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算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已经有了房产,成年后购房贷款就算二套房; 3、个人名下已经有了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买房也算二套;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的房产,虽然结清出售,但是再贷款购房仍算二套;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算二套房;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算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的,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购房贷款,即使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算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的,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算二套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