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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具备的三个条件
释义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具备的条件如下: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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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0: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