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责任、义务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责任、义务如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例):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等等。 二、装修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装修工程的承包方式有: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分包等。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三、市政工程总承包能不分包吗 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