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法是由联合国制定的吗? |
释义 | 联合国大会不具备立法权限,仅为主权国家外交联谊机构,类似我国政协组织。国际法主要由国际组织通过协议形成,再由各主权国家议会批准加入,对参与国政府具有约束力。 法律分析 不是。联合国大会只是主权国家的外交联谊机构,和我国的政协组织属于一个性质,并不存在什么立法权限,自然也不可能制定什么国际法,所谓的国际法基本上只是指国际组织通过基本的国际协议,再由主权国家议会批准加入,形成对国际协议参与国政府形成约束力。 拓展延伸 国际法的形成与联合国的角色有何关系? 国际法的形成与联合国的角色密切相关。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国通过其下属的国际法委员会,致力于制定、发展和推广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际法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涉及到各国间的协商、条约的签署和批准等。联合国通过提供平台和机制,促进了国家之间的法律对话和合作,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联合国的角色在国际法的形成中不可忽视,它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和准则,促进了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结语 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在国际法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其下属的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致力于制定、发展和推广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际法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各国间的协商、条约的签署和批准等。联合国提供了一个平台和机制,促进了国家间的法律对话和合作,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联合国的作用不可忽视,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和准则,促进了国际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条约; 2、国际习惯法; 3、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及学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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