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纯收留未成年人,及时报警并协助未成年人回家的,这是应当鼓励表彰的行为;如果明知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安排其工作的,违法;如果明知其父母家庭等情况,却阻止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回家的,涉嫌拐骗儿童罪等刑事犯罪。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1、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3、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