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2.投资人持有股份。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留置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