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但大同小异。现以北京市为例举例如下: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属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复印件); 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含钉桩通知单) 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原件,征地和土地储备阶段已进行过土地权属审查的提交《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复印件); 8、用地单位确需对原有用地范围进行分割的,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出让范围测绘成果图和坐标成果表(原件)。测绘成果应符合《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中地籍测量有关技术要求; 9、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拨用地批复(复印件); 10、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明确划拨供地的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及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1、防洪费缴款发票(复印件),属于减免的提交减免的证明材料(原件); 12、拆迁结案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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