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行政划拨用地许可证有哪些材料 |
释义 |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更换行政划拨用地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划拨用地办理程序有哪些 划拨用地程序:第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第二、提供需要的材料供政府部门审批。第三、审查程序。第四、缴费程序。第五、划拨决定程序。 哪些用地可以划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划拨用地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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