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首先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应当在这三十日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此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将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