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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检查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属实
释义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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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5: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