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的:该项可以由户主、新生儿的父母等申报户口,在没有上述人员时,还可以由抚养人、邻居等申报,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1,由申报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非婚生子怎么进行出生登记 (一)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三)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二、结婚不迁户口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结婚不迁户口,小孩的户口可以跟随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