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证明异地如何开具? |
释义 | 异地户籍证明的开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或代办人需要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公安机关就不需要再出具户籍证明。如果是非当事人或家庭内部的人员,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他们通常不会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法律分析 异地户籍证明是如何开具的?如果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自己的身份,那么公安机关就不需要再出具户籍证明。如果是非当事人或家庭内部的人员,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他们通常不会出具户籍证明。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异地户籍证明如何开具的信息,就跟着我一起深入了解吧。 一、异地户籍证明是如何开的 户籍证明异地不可以办理。 受理条件:公民因身份证、户口簿遗失或特殊情况需要,本人或代办人可以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注明: 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 2、非当事人或该家庭户内的人员,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出具户籍证明。 二、出具户籍证明说明 1、公民从事有关活动,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 2、申请人申请办理迁出外省户口事项,外省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的。 3、对非当事人或该户内中的人员,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原则,可以拒绝为其出具户籍证明。 4、户籍证明可打印或手工填写。字迹要清晰,填写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不得打印与手写混杂,不得涂改,证明须有承办人签章和出具日期,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5、户籍证明的内容限于本地公安机关记录在案的反映居民历史或当前身份状况、生死存亡状况、迁移轨迹、注销情况、亲属关系等,不得出具毫无依据的户籍证明。 拓展延伸 提醒事项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结语 异地户籍证明的开具需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公安机关申请。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足以证明身份,公安机关无需再出具户籍证明。非当事人或家庭内部的人员,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虑,通常不会出具户籍证明。若需要开具户籍证明,请到承办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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