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死了赔多少,会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社保死了赔多少 社保工伤赔偿有哪些规定,新《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工伤赔偿有哪些规定?哪些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根据社保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二、会如何赔偿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1.工伤医疗康复类待遇 2.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矫形器、义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三、其他保险的赔偿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需要负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又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该类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关于伤残津贴和医疗保险的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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