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通常没有效,具备下列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为有效。 一、小产权房是否能转让 小产权房不能转让。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虽然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小产权房通常被法院认定为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福利保障性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免费获得的,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自建房买卖法律认可吗 自建房买卖法律并不认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同时转让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私房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我国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居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违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性的,应视为无效。 三、农村民房屋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认定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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