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陕西西咸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自身权益 |
释义 | 陕西西咸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公告。包括被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等具体细节,同时提到了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形式。对于有异议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公告强调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实施,并提醒被拆迁者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 法律分析 一、陕西西咸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项目名称 咸阳市泾阳县(西咸新区)第十三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被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资金 (一)征收崇文镇坡底村集体土地364.7610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额1291.2539万元。(其中坡底村集体土地6.9465亩,补偿金额24.5905万元;一组土地63.6540亩,补偿金额225.3352万元;二组土地191.3235亩,补偿金额677.2852万元;三组土地8.9025亩,补偿金额31.5149万元;纽家组土地93.9345亩,补偿金额332.5281万元) (二)征收崇文镇摆渡村小庙东组土地0.2655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0.9399万元。 (最终权属、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3、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13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具体实施。 4、被征地农民安置形式 货币安置(已含在人员安置补助费中)、用地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5、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河新城管委会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提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西咸新区目前现在正处于初步规划的一个过程当中,各地被拆迁的这种状况也非常的普遍,但是西咸新区因为是刚刚成立起来的一个新区,当地的秦汉新城管委会和泾河新城管委会就会具体负责征地的事宜,自己拿到手中的拆迁补偿标准,要和工作人员沟通。 结语 根据陕西西咸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面积及补偿资金已明确规定。在拆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或用地单位安置,并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如果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需要在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西咸新区目前正处于初步规划阶段,拆迁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是获取拆迁补偿标准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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