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遮挡车牌一次性扣12分,并处罚款200元,需重新考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才能重新得到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