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1、离婚冷静期过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30天冷静期后,双方均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将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坚持要离婚的,需要到民政局那里再去做登记才可以办理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麦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