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区别是: 一、发生原因不同: 合同无效 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成立。 合同解除 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无效合同 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