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的时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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