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执行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及执行方式。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应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规定:管制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执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按判决执行计算;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开始。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保留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一、刑法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有哪些规定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定是怎样的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犯罪人当然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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