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型黑恶犯罪“套路贷”的相关罪名及解析 |
释义 | 中国长安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刘秉霖)“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目前,公安部已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套路贷”相关罪名及法律适用解析 一、套路贷简介 (一)“套路贷”的概念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二)“套路贷”VS高利贷 1.“套路贷”与高利贷的连接点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一个结果,高利贷有如下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就是前述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放贷人是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付30万元的利息。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所面对的“套路贷”,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要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租房、车子等抵押、担保。 2.“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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