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慢性的病怎么申报 |
释义 | 慢性疾病医保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办理,申报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等,办理成功后等待报销款发放。 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 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 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 (二)、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 1.收取《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收取复印件; 3、如为委托代办(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原件。 (三)、备注: 1.收取材料为A4规格; 2.需复印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身份证为正反面复印。 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流程 (一)、本地医院门诊指定慢性病办理程序 1.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明确诊断后,由本市具有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门慢证明书》),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或指定专家)在《门慢证明书》签字,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的《门慢证明书》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岗为参保人进行信息录入及确认后,医保信息系统对门慢项目予以自动登记待遇。 4.系统登记门慢待遇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门慢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后,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申请异地门慢就医办理程序 已办理异地就医但尚未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过相应门慢的参保人申办异地门慢项目,由已办理异地就医的本人选定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确诊,填写《门慢证明书》,经异地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在《门慢证明书》签字,医务部门(医保办)审核并盖章。再由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办理的门特病种进行确诊并填写《门慢证明书》。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提交的《门慢证明书》等资料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办理待遇登记录入(录入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确认、检查后,门慢待遇才能生效。 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一般包括一下几类: (1)肾衰竭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3)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 (6)**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 (7)糖尿病伴并发症; (8)重症帕金森氏病; (9)慢性心力衰竭; (10)支气管哮喘(当年有住院记录者); (11)脑卒中后遗症; (12)血友病 (13)丙型肝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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