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人丧失自理能力及意识的话是无法本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到本地法院,给老人申请一位 监护人 ,得到法院文书,这位指定的监护人,就可以行使他人出售住房权利,替老人签字。办理过户。 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首先过户双方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丧失自理能力及意识的话是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但是这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办理的,具体需要咨询当地法律部门,可以让法院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出具无民事行为人 法定监护人 的证明来帮助老人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