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如果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是可以判离的。 但是与残疾人离婚时,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权,如可以要求多分共有房屋,或优先承租共同承租的房屋; 2、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3、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还要优先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