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违章处理带什么资料去 |
释义 | 交通违章的定义及范围: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车辆、行人未经批准占用道路、停车、堆物、搭棚等妨碍交通的活动。交通违章给社会带来不便,增加管理不确定性。 法律分析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违章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拓展延伸 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清单 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清单包括以下内容: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违章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违章现场照片或监控录像;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7.车辆保险单;8.车辆年检合格证;9.车辆登记证书;10.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购车凭证。以上是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案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处理交通违章事宜。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机构。 结语 交通违章的处理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交通违章行为给社会带来不便,应遵守交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占用道路或妨碍交通。吉林省长春市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清单包括多项内容,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确保顺利处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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