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你在以前的法律纠纷中被别人起诉,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你支付一定的价款给对方。因为你不能一次性的支付。所以法院判决每个月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费用来归还欠款,即被法院执行局强制扣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