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释义
    1、补偿功能。补偿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受害者的部分损失,但对于某些不容易估计的损害(精神损害,生命,身体伤残)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救,这部分带给受害者的反而是更大的伤害。而惩罚性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得到更全面的弥补。
    2、制裁功能。补偿性赔偿只是对受害者所受表面实际损失的一种等价赔偿,看似损失多少赔多少。对不法行为人来说补偿只是对其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一种对价赔偿,而并没有对其本身违法行为进行惩治,没有使违法者受到制裁的创痛,因此起不到制裁、惩戒加害人的作用。而惩罚性赔偿则通过给不法行为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使其承担超过被害人实际损失以外的赔偿来制裁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这样才能使加害人永生难忘,以达到制裁效果。
    3、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并不只是要使加害人的故意或恶意行为得到严厉的惩处,它更大的意义在于警示他人,对社会一般人产生遏制作用。遏制与单个人的责任没有关系,遏制是指确定一个样板,使他人从该样板中吸取教训而不再从事此行为。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功能中,补偿是起点,制裁是手段,遏制才是最终的目的。
    一、惩罚性赔偿的社会基础
    1、法律是为社会服务,是来源于社会的需要,所以当法律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时,我们就必须对法律进行修改或者移植新的法律。
    2、惩罚性赔偿从产生到发展都是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现状密不可分的。由于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社会关系仍未理顺,尤其是市场经济尚有一些部分不够完善,使得我国民事生活中恶意侵权案件存在很多,商业行为中存在很多如欺诈等很多伴随着私人受害的公共侵权的违法行为。比如恶意殴打他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产品责任事故和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等等。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
    (1)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
    (2)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
    (3)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
    (4)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3: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