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没有户籍号?户籍号在哪里有? |
释义 | 如果你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户口本上的户号是由户籍地派出所编排的,你必须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本手续,即时打印户口本,新的户口本打印出来后,则有户号。如果你的户口是集体户,则户号在集体户口本的首页(可以要求集体户保管单位复印),个人借出的是《常住人口登记卡》。携带户口薄到派出所去叫经办人员为补一个户号就可以了,无需任何手续的。根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第二条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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