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拒赔的“支架”可能会对重疾险的理赔产生影响。一方面,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认为该“支架”是未申报的既往病史,从而拒绝理赔;另一方面,如果被认定为是附加责任或豁免责任,则可能会影响理赔金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或者欺诈,或者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重大疾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重大疾病,则以最先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准,保险金只支付一次。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进行手术治疗,但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手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人已经给付的保险金,保险人有权追究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