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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审立案之后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案件,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而分别按照相应的审判程序审理。 按 第一审程序 审理时,当事人 增加诉讼请求 、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按 第二审程序 审理时,当事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告知其另行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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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