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释义 |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二、工伤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赔偿吗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工伤赔偿在几年内有效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一年。 一年内申请赔偿, 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一年期限,再要求赔偿的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当事人应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申请工伤保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一些具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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