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一、工地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者因受工伤而获得赔偿,其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工伤后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有赔偿吗 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抚恤金的领取流程是什么 抚恤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职工有工作单位的,由其直系亲属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到单位去办理,再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抚恤金; 2、如果职工没有单位的,则其直系亲属可直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社保局办理,经审查属实后会发给抚恤金。 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养老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私章、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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