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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释义
    统一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我国整合了原来各种分类标准,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对原来分散于各部门的用地用海标准进行了统一整合。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表示,以前我国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基础分类的不统一、不衔接。改革后将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据悉,“多规合一”改革前,各部门对用地用海都有各自的标准。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土地管理部门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海洋管理部门有《海域使用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整合后,国土空间规划将打通陆地和海洋,并打通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各环节的管理,最终形成覆盖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
    据悉,《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表示,各类空间规划特别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类,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此外,新分类设置了“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类别,体现了保护生态、保护耕地、保障新业态发展等要求。同时设置了“留白用地”,鼓励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间复合利用,并为地方制定差别化细则留有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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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1:30